加拿大签证申请:未随行父母同意函相当于监护公证书
针对未成年的留学生,不管是与父母一方出行去加拿大,还是要和夏令营的带队老师去加拿大,都需要父母出具如下文件:Recommended Consent Letter for Children Travelling Abroad,我们称之为 「未随行父母同意函」,这个文件很关键,大家能从加拿大政府网站下载。
https://travel.gc.ca/docs/child/consent-letter_lettre-consentement-eng.pdf
未随行父母同意函,假如不在加拿大安排监护人,父母一方随行又或是在地陪读,则这个文件相当于监护公证书。
我们根据当事人的学生之前的加拿大签证申请的案例总结一下,说一下需要提交这个表格的几种状况:
之前给很多低龄学生和妈妈一并同一时间递交签证申请,学生申请学习许可,妈妈申请访问签证,计划一并去加拿大,妈妈去送学生又或是在那里陪读,这个时候在签证申请资料里面必须加上这个文件,证明妈妈陪同留学生去加拿大又或是一并在那里生活已经得到了爸爸的同意。
我们也给几组家庭办理访问签证申请,基本上状况下,是妈妈陪同留学生一并去参加夏令营,这个过程也是需要提交这个文件的。
很多机构给一组留学生一并办理签证去参加夏令营,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父母一并做这个文件,等于父母一并授权一个带队老师带着留学生去加拿大。
之前我们也听到类似的案例,假如学生跟妈妈一并再一次入境加拿大,又或是去美国和加拿大边界办理相关联事宜,这个时候加拿大边界服务署 CBSA 的工作人员也会问到此行是否已经告知留学生的爸爸?是否得到了留学生爸爸的同意?虽然不需要出示这个同意函,但是都回答了同意,否则就很麻烦了,因此我后来建议所有家长:假如单独带着留学生一并,不管什么时间出入加拿大都需要带着这个文件,便于出示,避免遇到麻烦,导致当事人无法处理。
我们最近给一个低龄的学生办理学习许可 (开放学签),由于妈妈在加拿大学习,因此没有安排监护人。我们在资料中也提及留学生的妈妈将来会回到中国来接留学生,去加拿大上学。
在递交签证申请之前,其实已经想到要提交这个文件,也考虑到这属于一个学生当事人的单独的签证申请,目前还没有任何出行的计划,就没有直接提交,后来被要求补充这一文件,家长更新了一下,就直接提交了。接到补料函 Request letter,我们判断这个申请总体上已经批准了,假如要是不给签证的话就直接拒签了。
为什么这个案例中提交未随行父母同意函是必须的?由于没有安排监护人,妈妈在加拿大,那么这个文件就相当于监护公证书了。这个申请虽然留学生当事人单独递交,但是近乎虚拟成一个事实就是妈妈要带他一并出行,那么提交这个文件就有第二重必要了。
加拿大有相关联的规则,对未成年的留学生,特别是低龄的,出入境需要有相关联的文件,证明父母一方随行需要得到未随行的父母的同意,这样才是符合法律规则的。就算父母离婚,也需要提交这个文件。
在之前,低龄学生一个人单独出行,还需要类似的文件。
政策长期在变化,谨慎为好。
